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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式网页设计、开放源代码、永久使用、不限域名、不限使用次数

什么是响应式网页设计?

2024年建设政府网站服务(实用8篇)

建设政府网站服务 第1篇

(一)管理职责。

_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_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_部门办公厅(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国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_是全国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二)办站职责。

1.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政府办公厅(室)或部门办公厅(室),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厅(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集约化网站平台的职责划分见本指引相关部分。

2.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政府网站要对接入的业务系统进行前端整合,统一展现。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4.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建设政府网站服务 第2篇

网页标签是指网页模版中对有关展现内容进行标记而设置的标签,通常包括网站标签、栏目标签、内容页标签等。政府网站要在页面源代码“〈head〉…〈/head〉”中以meta标签的形式,对网站名称、政府网站标识码、栏目类别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记,标签值不能为空。

政府网站要在所有页面中设置相关标签。栏目页要设置网站标签和栏目标签。内容页要在设置内容页标签的同时,设置网站标签以及栏目标签中的“栏目名称”和“栏目类别”标签。

(一)网站标签。

规范名称

标签名称

是否多值

设置要求

赋值内容

网站名称

SiteName

政府网站的规范名称

网站域名

SiteDomain

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

政府网站标识码

SiteIDCode

政府网站合法身份的标识

示例如下:

〈head〉

〈meta name=“SiteName” content=“_网”〉

〈meta name=“SiteDomain”content=“”〉

〈meta name=“SiteIDCode” content=“bm01000001”〉

〈/head〉

规范名称

标签名称

是否多值

设置要求

赋值内容

栏目名称

ColumnName

政府网站具体栏目的名称

栏目描述

ColumnDescription

反映栏目设置目的、主要内容的说明

栏目关键词

ColumnKeywords

反映栏目内容特点的词语

栏目类别

ColumnType

概况信息

机构职能

负责人信息

工作动态

政策文件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数据发布

数据开放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办事服务

咨询投诉

征集调查

在线访谈

示例如下:

〈head〉

〈meta name=“SiteName” content=“_网”〉

〈meta name=“SiteDomain”content=“”〉

〈meta name=“SiteIDCode” content=“bm01000001”〉

〈meta name=“ColumnName” content=“政策”〉

〈meta name=“ColumnDescription” content=“_网政策栏目发布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文件,_中央有关文件,_公报,政府白皮书,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提供法律法规和已发布的文件的查询功能”〉

〈meta name=“ColumnKeywords” content=“_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文件,政府白皮书,_公报,政策专辑”〉

〈meta name=“ColumnType” content=“政策文件”〉

〈/head〉

(三)内容页面标签。

规范名称

标签名称

是否多值

设置要求

赋值内容

ArticleTitle

具体内容信息的标题

建设政府网站服务 第3篇

(一)个性化服务。

以用户为中心,打造个人和企业专属主页,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实现“千人千网”,为个人和企业“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根据用户群体特点和需求,提供多语言服务。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获取网站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

优化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

通过自然语言处理等相关技术,自动解答用户咨询,不能答复或答复无法满足需求的可转至人工服务。利用语音、图像、指纹识别等技术,鉴别用户身份,提供快捷注册、登录、支付等功能。

(二)开放式架构。

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框架,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支撑融合新技术、加载新应用、扩展新功能,随技术发展变化持续升级,实现平滑扩充和灵活扩展。

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接口,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创新服务模式,让公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在线服务。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办网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用网体验,开展监督评议,探索网站内容众创,形成共同办网的新局面。

(三)大数据支撑。

对网站用户的基本属性、历史访问页面内容和时间、搜索关键词等行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用户的潜在需求,结合用户定制信息,主动为用户推送关联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或服务。

(四)多渠道拓展。

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和公众使用习惯,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和办事渠道。提高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质量,可对来自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开展响应式设计,自动匹配适应多种终端。建立健全人工在线服务机制,融合已有的服务热线资源,完善知识库,及时响应网民诉求,解答网民疑惑。加强与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的合作,通过公共搜索、社交网络等公众常用的平台和渠道,多渠道传播政府网站的声音。开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推广活动,提高政府网站的用户粘性、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建设政府网站服务 第4篇

(一)监管机制。

1.常态化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每次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检查情况。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定期组织对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2.考核评价。制定政府网站考评办法,把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完善奖惩问责机制,对考评优秀的网站,要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站,要通报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可采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工作效果。

(二)运维机制。

3.资源管理机制。网站栏目主编根据权限从信息资源库调取资源,配置完善栏目。资源库管理团队要做好入库资源的管理,详细记录资源使用情况,并进行挖掘分析,提出栏目优化和新应用开发的建议。

4.预算及项目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做好项目立项、招投标和验收等工作,管理好项目需求、进度、质量和文档等。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流程规范,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应采尽采”。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外包服务的人员、内容、质量和工作信息保护等要求,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

5.年报制度。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三)沟通协调。

1._办公厅建立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_的协同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建立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电信主管和_门的协同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2.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与宣传、网信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协同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发布回应信息,并同步向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推送,扩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政府网站要建立与新闻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传播等工作。

(四)协同联动。

建设政府网站服务 第5篇

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一)按职责推进集约化。

1.各省(区、市)要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副省级城市、有条件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可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

_部门要建设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设机构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_部门原则上要建设本系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_部门和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两级平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_部门办公厅(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要指定专门机构研究集约化平台的建设需求、技术路线、系统架构、部署策略、运维机制、安全防护体系等。

2.省级政府部门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地市级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

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按照_有关部门要求部署在相应平台。已开设的_部门内设机构网站要集约至_部门集约化平台。

其他经批准开设的政府网站要部署在对应的省部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

3.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和平台上政府网站的主办、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职责。原则上,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并自行安排有关经费。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如已建设的集约化平台无法满足有关政府网站个性化需求,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应与各主办、承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并及时响应。

4.在_部门集约化平台上部署的基层部门网站,应按照基层部门网站对应的主管单位要求做好信息内容保障工作。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响应基层部门网站开设整合、栏目定制等需求。

(二)平台功能和安全防护。

1.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可使用CDN(内容分发网络)等技术,提升访问请求的处理效率和响应速度。

2.集约化平台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需求,可依托符合安全要求的第三方云平台开展建设。要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共享共用信息资源。

1.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对来自平台上各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

2.基于信息资源库、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从用户需求出发,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3.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要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由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集约至统一平台后,信息资源要纳入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共享管理,同时可按部门网站形式展现,保留相对独立的页面和栏目。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原则上由_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建设政府网站服务 第6篇

(一)内部链接。

政府网站要建立统一资源定位符(URL)设定规则,为本网站的页面、图片、附件等生成唯一的内部地址。内部地址应清晰有效,体现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的逻辑性,便于用户识别。除网站迁移外,网站各类资源的URL原则上要保持不变,避免信息内容不可用。

(二)外部链接。

政府网站所使用的其他网站域名或资源地址,称为该网站的外部链接。使用外部链接应经本网站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原则上不得链接商业网站。

(三)链接管理。

政府网站应建立链接地址的监测巡检机制,确保所有链接有效可用,及时清除不可访问的链接地址,避免产生“错链”、“断链”。对于外部链接要严格审查发布流程,不得引用与所在页面主题无关的内容。严格对非政府网站链接的管理,确需引用非政府网站资源链接的,要加强对相关页面内容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杜绝因其内容不合法、不权威、不真实客观、不准确实用等造成不良影响。打开非政府网站链接时,应有提示信息。网站所有的外部链接需在页面上显示,避免出现“暗链”,造成安全隐患。

建设政府网站服务 第7篇

(一)网站开设。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1.分类开设。

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_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乡镇、街道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乡镇、街道,参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部门网站。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县处级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

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县级政府部门,参照部门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做好相关工作。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只涉及单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相关政府网站;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将内容整合至政府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

2.开设流程。

(1)省级政府和_部门拟开设门户网站,报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按流程办理有关事宜,并报_办公厅备案。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基层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_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批准。

(2)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向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3)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_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3.名称规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4.域名规范。

政府网站要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域名,其他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结构的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商务部门户网站域名为。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保定市水利局网站域名为。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如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网站栏目和内容页的网址原则上使用“www.□□□....”、“○○○.□□□....”形式。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及栏目、内容页域名要按照本指引要求设置,原有域名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要逐步调整规范。

5.徽标和宣传语。

徽标(Logo)是打造政府网站品牌形象的重要视觉要素。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网站徽标,徽标应特点鲜明、容易辨认、造型优美,便于记忆和推广。

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二)网站整合。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1.网站迁移。

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_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向_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2.临时下线。

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_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_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_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_部门办公厅(室)要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3.网页归档。

网页归档是对政府网站历史网页进行整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三)变更备案。

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四、网站功能

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_网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省级政府和_各部门网站要主动与_网做好对接。

(一)信息发布。

建设政府网站服务 第8篇

(一)展现。

1.政府网站应简洁明了,清新大气,保持统一风格,符合万维网联盟(W3C)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政府网站应确定1种主色调,合理搭配辅色调,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使用符合用户习惯的标准字体和字号,同一类别的栏目和信息使用同一模板,统一字体、字号、行间距和布局等。

3.按照适配常用分辨率的规格设计页面,首页不宜过长。在主流计算机配置和当地平均网速条件下,页面加载时长不宜超过3秒。

4.对主流类别及常用版本浏览器具有较好的兼容性,页面保持整齐不变形,不出现文字错行、表格错位、功能和控件不可用等情况。

6.页面中的图片和视频应匹配信息内容,确保加载速度,避免出现图片不显示、视频无法播放等情况。避免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图片和视频。

(二)布局。

1.政府网站页面布局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一般分为头部标识区、中部内容区和底部功能区。

2.头部标识区要醒目展示网站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展示中英文域名、徽标(Logo)以及多语言版、搜索等入口,有多个域名的显示主域名。

3.中部内容区要遵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阅读习惯,科学合理设置布局架构。

4.底部功能区至少要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

5.政府网站各页面的头部标识区和底部功能区原则上要与首页保持一致。

(三)栏目。

1.栏目是相对独立的内容单元,通常为一组信息或功能的组合,按照信息类别、特定主题等维度进行编排并集中展现。

2.栏目设置要科学合理,充分体现政府工作职能,避免开设与履职行为、公众需求相关度不高的栏目。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设置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动态、互动交流类栏目。

3.栏目名称应准确直观、不宜过长,能够清晰体现栏目内容或功能。

4.栏目内容较多时,可设置子栏目。栏目页要优先展现最新更新的信息内容。

5.做好各栏目的内容更新、访问统计和日常核查,对无法保障、访问量低的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或关停并转。杜绝出现空白栏目,暂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

(四)频道。

频道是围绕特定主题的重要栏目或内容的组合,一般设置在中部内容区顶部,在各页面统一展示,为公众便捷使用提供导航。重要的单个栏目也可以作为频道。频道设置要清晰合理,突出重点。频道不宜过多,一般以5—8个为宜。

(五)专题。

1.专题是围绕专项工作开设的特定栏目,集中展现有关工作内容。一般具有主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2.专题一般以图片标题等形式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链接入口。专题较多时,要设置专门的专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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